纪检工作保密制度

纪检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学习《保密法》,不断增强保密意识,提高履行保密义务,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。

一、文件保密

1.接收保密文件要履行接收手续,核对文件的编号、级别、页码、份数等,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、编号,并根据具体情况,做出恰当的呈送处理。文件处理完毕后,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。

2.拟定保密文件在酝酿、讨论、起草、修改、定稿过程中,要严守保密规定,做到内容不外传,草稿不乱放,并确定发送范围及印制份数。

3.文印保密文件应在纪检室印制,要严格控制份数,不得多印,密级文件印制后,其草稿、重要修改及印制清样必须像正式文件一样妥善保管。

4.密级文件严禁外出携带,如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,做到卷不离身,并采取安全措施,文件保管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,并经常检查平时使用的文件,用后入柜加锁。密级文件办完后及时清退,严防丢失。

5.因工作调整,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履行交接手续。

二、办案保密

1.对查办案件的批示、检举揭发材料、案件审查、分析报告、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,要严格保密,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。

2.办案人员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、不看、不外传。

3.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论,不在私人信件中涉及案件内容。

4.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在办公室外阅办。

5.不在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里谈论案件情况。

6.对案件的通报,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,严禁个人在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。

2019年11月6日 1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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