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检信访举报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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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举报范围和内容
举报内容包括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党员干部贪污受贿、营私舞弊、以权谋私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。集团公司纪检室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信访举报,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。
二、举报方式
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,纪检部门提倡实名举报。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被举报单位名称、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,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。
三、接受举报
公司纪检室在公司设立举报箱,举报箱定期开启。
对于来信举报,简明摘出内容提要,填写相关表格,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。
对于电话举报,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,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。
对于举报人来访,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,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、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事实、证据等,做好记录。
四、对举报的处理
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,属于纪检组织受理范围的举报,予以受理,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。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组织受理范围的,分情形作如下处理:
1.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,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,讲清道理,劝其返回;应由所属单位(部门)解决的问题,讲明道理,告其回所属单位(部门)处理。
2.不属于纪检组织受理的举报电话,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3.对于来信举报,不属于纪检组织受理范围的,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。
五、存档
纪检举报处理完毕后,由集团公司纪检室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,编排目录,装订成册,长期保存。
2019年11月6日 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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