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费收缴管理制度

第一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,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党员如自愿多交党费,金额不限。

第二条 党支部明确专人收缴党费,每个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。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专人管理、专款专用,保证其全部用于党支部活动。

第三条 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。对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2019年11月5日 15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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