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管理制度

第一条 采取“凡进必登、凡登必核”等办法,全面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,不断加强对党员的管理。

第二条 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,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,事后应进行补课。组织委员负责考勤,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,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。

第三条 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,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。

第四条 解聘、辞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方面,党员解聘、辞退、辞职,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镇、村(社区)党组织,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。

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被认为是自行脱党。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(一)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党费.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:

(二)没有正当理由,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;

(三)预备党员预备期满,无正当理由,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。

第六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,党员要求退党,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除名。

第七条 党员统计工作

(一)党支部要随时掌握党员动态,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,定期搞好统计分析,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。

(二)党支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、转出、发展、转正、死亡和违纪处分、处理情况做出统计并上报。

(三)做好年终《党内统计年报表》的统计填写工作,统计报表要如实、准确填写,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,要按照要求,按时上报。

2019年11月5日 1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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